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邯金复〔2024〕6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邯郸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邯郸市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贸易街营业所变更名称的请示》(邯邮银发〔2024〕112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贸易街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贸易路营业所"。
请你行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邯郸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