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时效性2025年01月01日生效
发文字号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本篇引用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检疫传染病目录
鼠疫、霍乱、黄热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马尔堡病毒病、拉沙热、中东呼吸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