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财资〔2024〕172号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我们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0〕11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