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湖金复〔2024〕5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设立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准予开业。
二、 该机构营业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598号商务楼B座5楼501室、502室、503室。
三、 该机构经营区域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四、 该机构业务范围为:经营机动车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一般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除外),能源保险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五、 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领取《保险许可证》。
六、 你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