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吉金复〔2024〕12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长春农安支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泰康人寿吉发〔2024〕10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长春农安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宝安路荣安首府14楼东数1门,变更为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湖路北侧毓秀小区9栋1-2层南37门。
二、 请于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保险许可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