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1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经相关实验室主动申请并审核确认,现注销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9家机构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详见附件)。
国家认监委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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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认监委关于注销相关实验室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1-02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1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经相关实验室主动申请并审核确认,现注销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9家机构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详见附件)。 国家认监委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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