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汕金复〔2024〕1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康洪银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工银粤发〔2024〕25号)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核准康洪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 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履职情况。
三、 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