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议〔2024〕26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兰平勇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印度洋区域渔业服务中心的建议收悉。经商外交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印度洋是我重要的远洋渔业捕捞海域,在印度洋建设区域渔业服务中心很有必要,不仅可以为我在印度洋周边海域航行作业渔船提供后勤保障和配套服务,降低产业成本,还可为保障我印度洋海上交通安全和应急救援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和斯里兰卡传统友好。近年来,中斯高层交往频繁,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贸、人文等领域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在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建设印度洋区域渔业服务中心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我部鼓励和引导远洋渔业企业,在双边合作基础较好的入渔国或公海重要沿岸国,开展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 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