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邢金复〔2024〕7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阳光财险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巨鹿支公司开业验收情况的报告》(冀阳光产险〔2024〕6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巨鹿支公司,准予开业。
二、 该公司营业地址为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北荣路南侧42号二层。
三、 该机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 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保险许可证。
五、 你公司应当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此复。
邢台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