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调查目的
为及时了解、掌握农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热带和南亚热带作物产业发展情况、农垦欠发达国有农场情况,把握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与发展质量以及国有农场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分析,根据各级农垦部门和热作生产主管部门指导生产、制定计划、进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 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广州、南京市农垦管理部门,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云南、广东、广西、福建、贵州、湖南、四川、西藏等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热作管理部门;欠发达国有农场;列入监测点的垦区和农场。
三、 调查内容
农垦基本情况、经济发展情况、热作产业生产情况、欠发达国有农场有关情况、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进展和发展质量情况、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情况等。
四、 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对全国农垦、热作行业实行全面调查,对个别大中型企业、欠发达国有农场、监测点农场实行重点调查。
五、 组织实施
本制度下发到本系统所属的农垦、热作业务对口部门,由业务对口部门组织报送,列入监测点的垦区和农场直接报送。
六、 统计资料公布与统计信息共享
农垦综合统计部分采集取得的数据经审核批准后形成年鉴和统计公报,于次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出版。本制度统计调查所得统计资料原则上在部门间共享,共享内容由部门间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