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10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二期)第二次续发行已完成招标工作。根据国债发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55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550亿元。
二、 本次国债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15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44%。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7月22日进行分销,从7月24日起与原发行部分85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三、 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二期)相同,即起息日为2024年5月25日,票面利率为2.49%,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11月25日支付利息,2044年5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