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梧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梧金复〔2024〕3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
《关于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公司的请示》(平保产桂分梧州中支发〔2024〕2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公司。
二、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