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年度知识产权审查计划和重点工作部署,了解社会对专利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专利审查质量,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是了解当年专利审查质量的代理机构和申请人/权利人;其中申请人/权利人包括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
三、 调查内容
本调查的主要内容为专利质量总体评价、各审查业务满意度以及其他相关评价内容。
四、 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五、 组织实施
本调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委托调查机构具体实施。
六、 统计资料公布与统计信息共享
本调查按主要统计指标形成调查报告,统计形成的主要指标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时间、渠道每年发布。按批准公布的统计资料,可与其他部门及本系统内共享使用,通过信息交换或协定方式在最终审定数据十个工作日后可以共享。共享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共享责任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