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余金监复〔2024〕2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城东支公司开业的请示》(恒邦新余中支发〔2024〕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城东支公司开业。
二、 该机构营业地址为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城东光伏路1388号半岛华府34栋31、32号店面。
三、 该机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授权决定。
四、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保险许可证》。
五、 你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