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湖金复〔2024〕5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湖州分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湖州分行关于湖州梅溪小微专营支行开业的请示》(浙稠银湖〔2024〕9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分行辖属湖州梅溪小微专营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梅溪小微专营支行(简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湖州梅溪小微专营支行)。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青松路168号(梅陇花园北苑)11幢1号、2号、3号、6号。
二、 核准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与普惠型涉农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普惠型小微企业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请你分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开业前的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