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议〔2024〕35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刘继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促进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开展补贴试点探索。2022年5月,联合财政部印发实施《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支持有关省份和单位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着眼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实行购机补贴与作业量挂钩的分年度兑付补贴资金操作方式。目前,试点工作正有力有序推进。
二是接续完善补贴兑付制度。《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明确,深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逐步推广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鼓励有关省份探索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对具备作业信息化监测条件的大型、智能、复式、高端、绿色农机以及重点推广的机具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同时,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定期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持续优化补贴政策,深入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补贴标准“有升有降”。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指导各地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逐步推广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加大对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