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鄂金监复〔2024〕23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汉口银行:
《汉口银行关于陈作清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汉银〔2024〕15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核准陈作清汉口银行宜昌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 你行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 你行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 请你行按规定程序聘任后,将其任职文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