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绍金复〔2024〕7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观山路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绍中银发〔2024〕121号)悉。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观山路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曹娥支行,简称“中国银行上虞曹娥支行"。
你分行应当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更换许可证。请你分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