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德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常金复〔2024〕4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报送的《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刘黎明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澧县沪村行发〔2024〕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准刘黎明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请你行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德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