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庆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宜金复〔2024〕5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桐城江淮村镇银行:
《关于孔城支行网点终止营业的请示》(桐江村银〔2024〕6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桐城江淮村镇银行孔城支行终止营业。
二、 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孔城支行终止营业后的业务划转、人员安置、风险防范和社会公告等相关工作。
三、 你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分局缴回桐城江淮村镇银行孔城支行金融许可证,并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在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我分局。
四、 你行应在业务资源整合及组织架构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我分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