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关于暂停麻精类、危险化学品类标准物质供应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1-15   阅读:

发文机关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尊敬的标准物质用户:

根据北京市公安部门的工作要求,对全市危险物品采取“四停一封”超常规管控措施,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24时,暂停麻精类、危险化学品类等标准物质的订购和上门取货服务。特此通知。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检院

2024年7月16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