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完善“年度体检”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作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颁布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坚持预防为主、医防结合,推动构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提出,增加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供给,发展高危人群健康体检、健康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干预等服务。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年度体检宣传。我委高度重视卫生健康领域的科普宣传工作,在“健康中国”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不同人群体检科普信息,如《儿童体检,不同年龄段都该查啥?超全的重点来了!》《老年人体检主要查哪些项目,需要注意些什么|科普时间》《妇科体检,到底查什么|科普时间》等,传播体检知识,提升全民体检意识。
(二)关于完善健康体检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我委于2017年修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其中,对健康体检表和相关体检项目进行了明确。在项目调整方面,一些地方结合实际,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健康体检项目。我委将持续关注地方的经验做法,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三)关于完善健康体检收费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内容,由政府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在辖区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民均可根据自身主要健康需求,在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相应服务。目前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体检服务主要是将现行各类检验检查项目打包成不同的套餐,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费。体检套餐中的检验检查项目均有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直接参照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各省级医保部门制定。民营体检机构自主制定所提供体检服务的价格。
(四)关于加强对体检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我委先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机构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执业人员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从严对准入门槛、规范服务行为和加强日常监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工作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健康体检机构进行督导检查。为加强健康体检医疗质量管理,我委印发《健康体检与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3年版)》等4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五)关于加强健康档案管理。近年来,我委在印发部署做好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上级医院或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报告分析和结果反馈,加强后续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同时,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指导各地进一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慢病管理、地方病防治、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调动居民参与记录、更新、使用电子健康档案的积极性。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完善健康体检管理政策体系,加强对重点人群、重要疾病的防治工作,继续指导地方加大对年度体检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体检服务质量和群众感受,提升健康体检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中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