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日期2024年7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建建复字〔2024〕137号
施行日期2024年7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王润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雨污分流源头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您提出的推动雨污分流源头改造建议,对推进相关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 已开展的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
一是强化法制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城〔2022〕57号),明确“十四五”期间推进排水管网建设的目标任务,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
(二)推进排水管网建设改造
一是加强管网普查,摸清本底。2014年,我部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指导各地开展排水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建立信息系统。2016年,我部组织编制的《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明确规定,排水管渠的功能状况检查的普查周期应为1—2年进行一次,结构状况检查的普查周期应为5—10年进行一次。
二是实施排水管网补短板。2019年,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建城〔2019〕52号),2024年,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要求各地加快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明确管网运行维护主体,建立专业化长效运维机制。
三是推进雨污分流源头改造。建城〔2019〕52号等文件均明确要求,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鼓励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
二、 下一步工作
雨污分流难点在源头,重点在管理。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紧落实“十四五”相关规划及建城〔2024〕18号文件等要求,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强化运行维护管理。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