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珠金复〔2024〕3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你分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关于核准孟国强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穗字〔2024〕27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核准孟国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 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履职情况。
三、 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