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与临床专科结构化数据结合助力高效智慧医疗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数据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电子病历临床应用规范管理,持续推动健康医疗信息互通共享以及数据开放利用。先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并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11月,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提出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强化包括电子病历等数据分析应用、整合共享、多方利用。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会同我委等相关部门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推动在重点行业领域挖掘典型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以临床科研为牵引,强化信息系统与临床专科结构化数据相结合。2020年9月,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标准规范建设,制定实施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与规范,推动健康医疗数据标准化、结构化,完善和优化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数据库建设。2023年8月,印发《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探索建立结构化的患者术前评估表,加强患者风险评估。此外,为促进智慧医院建设发展,适应医院信息化工作需要,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指导各地各单位推进和加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推动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在内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整合,促进数据结构化应用。目前,解放军总医院骨科医学部正尝试结合临床专科疾病或手术信息的结构化数据构建结构化电子病历,并借助智能技术提升电子病历系统中录入和获取数据的效率。
(二)关于加强国家统筹,建设更高质量的全流程、结构化诊疗数据库。我委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建设国家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国家基因组科学数据中心和国家微生物科学数据中心,为进一步促进医学研究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提供保障。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进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建立统一的临床大数据平台,为创新药研发及临床研究提供有力支撑。当前,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初步建成,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实现了各级平台联通全覆盖。此外,我委持续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数据库,强化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应用系统数据集成和业务协同。同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打通患者院前、院中与院后闭环监测和健康管理。
(三)关于完善法律法规,创建医疗数智技术研发、试验、应用的良好环境。一方面,强化医疗数据安全防护。2023年6月,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卫生健康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明确卫生健康行业重要数据、核心数据范围定义,指导行业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2023年8月,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加强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交换、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强化健康医疗数据授权使用管理。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统筹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规则。2018年7月,我委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定义、内涵和外延,厘清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管理过程中的边界权责。此外,我委积极配合国家数据局推动编制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编制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交易策略等相关工作。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是持续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创新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二是探索建立健康医疗数据授权使用模式。有序推进健康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合规共享。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助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健康行业数据分类分级要求梳理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通过加强数据保护,为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合法合规的数据使用打好基础。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