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郴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郴金复〔2024〕4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嘉禾县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财险郴发〔2024〕1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嘉禾县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为: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嘉禾大道与横十八路交汇处1栋204-209号。该机构不得在原址继续对外营业。
二、 你公司应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办理许可证换证事宜,并做好营业场所变更的相关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郴州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