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衡金复〔2024〕4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亚太财险冀报〔2024〕39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衡水天元怡水花园三期4S1-1-15号商铺"变更为“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266号御园小区11幢1单元12层1201号1209室"。
二、 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