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
施行日期2020年10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0年9月11日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2020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1-19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 施行日期2020年10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0年9月11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