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冀金复〔2024〕18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你行《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天山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渤银冀报〔2024〕8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 同意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天山小微支行终止营业。
二、 你行应做好该网点终止营业后有关业务的清理移交及善后工作,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 你行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将该网点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河北金融监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