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安金复〔2024〕2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关于变更安顺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黔太保产〔2024〕4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265号8层1号"变更为“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与开十二号路(新二中路)间支路西侧娄家坡片区西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3幢4层1号"。
二、 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三、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旧证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更换《保险许可证》,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