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唐金复〔2024〕9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的请示》(太平财冀〔2024〕4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
二、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