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厦金复〔2024〕8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邮储银行厦门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分行关于湖里区华昌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厦门邮银请〔2024〕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区华昌支行终止营业。
二、 你分行应切实做好该机构终止营业后原有客户的继续服务等有关善后工作。
三、 你分行应该按照规定将《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同时及时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后续事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