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唐金复〔2024〕9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冀太保寿〔2024〕13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大钊路南段东一号"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乐安街道院士街97号一层"。
二、 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并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