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深金复〔2024〕30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变更深汕特别合作区营销服务部机构住所的请示》(深太保产〔2024〕2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新大道南侧/创富路东侧晟火科技园B栋4楼403"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元路120号东部新时代大厦办公15层06号"。
二、 请执此批复和《保险许可证》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 请执此批复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