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唐金复〔2024〕9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永保冀字〔2024〕12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鑫源小区底商4号"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遵化镇小草店村建设南路西侧"。
二、 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并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