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文物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24〕94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国电信拉萨分公司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藏文物字〔2024〕1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昭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中国电信拉萨分公司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
一、 建议所报项目应进一步降低建筑层高和总高,弱化建筑立面体量感,建筑形式、屋面色彩等应尽可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议调整临近的膜结构构筑物外观形态,压减体量感。补充开展必要考古工作。
二、 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