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山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文金复〔2024〕2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关于丘北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申保云文〔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丘北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锦屏镇石缸坝新城区普者黑欧韵丽景旅游度假小镇SX-1(S11)号、SX-2(S11)号变更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锦屏镇石缸坝新城区和谐景苑小区104号一层。
二、 机构搬迁新址后,原营业地址不得再保留公司办公和营业用途。
三、 请你公司按相关规定换领《保险许可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做好对外公告等工作。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文山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