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24〕104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向吴琼之发行1,978,801股股份、向孙林发行1,277,791股股份、向孙宁霄发行1,277,791股股份、向金兆健发行1,135,814股股份、向许家麟发行630,022股股份、向刘洁发行399,309股股份、向邢同鹤发行399,30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 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的注册申请。
三、 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 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