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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1-20   阅读: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文日期2025年01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自然资规〔2025〕1号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一) 履行汇交义务。

地质资料汇交人应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汇交义务。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开展的地质工作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属专项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汇交人对汇交的地质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分别按照《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细目》《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附件1、2)规定的范围汇交。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套,其中数据库、软件和多媒体类只汇交电子文件。应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纸质件或电子文件,不需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地质资料文件目录。

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按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 明确汇交渠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等油气类及放射性矿产类和海洋类成果地质资料,由汇交人向受自然资源部委托的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全国馆)汇交;原始地质资料未委托保管的向全国馆汇交,已委托保管的向受委托保管地质资料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汇交。其他地质资料,有明确工作范围的,由汇交人向地质工作项目所在地的受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馆藏机构)汇交,其中跨省(区、市)的地质工作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向工作范围较大的省(区、市)的省级馆藏机构汇交;无明确工作范围的地质工作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中央财政出资的向全国馆汇交,其他出资的向出资人所在地的省级馆藏机构汇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以外从事地质工作取得的地质资料,在符合工作区所在国家(地区)规定条件下,中央财政出资的由汇交人向全国馆汇交;地方财政出资的向所在地的省级馆藏机构汇交。


(三) 规范汇交流程。

1.在线预约。汇交人可通过自然资源部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在线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报送应汇交的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对于省级馆藏机构已建立汇交信息平台的,可通过省级平台进行预约,相关信息及时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2.资料报送。汇交人应汇交符合地质工作相关专业规范和标准的地质资料,按照《地质资料汇交要件清单》(附件3)准备材料并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全国馆或省级馆藏机构(以下简称馆藏机构)提交,委托保管的原始地质资料向受托单位提交。电子文件使用汇交报盘软件(下载地址:https://dzzl.ngac.cn/)制作,格式应符合《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附件4)。

3.接收验收。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自收到地质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地质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文档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在信息管理系统上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发放《地质资料汇交补充、修改通知书》(附件5 文书样式(1)),一次性告知汇交人应补充修改的内容。汇交人应在收到《地质资料汇交补充、修改通知书》45个工作日内,完成地质资料补充修改工作并重新汇交。

4.汇交凭证发放。汇交人按规定完成成果、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后,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附件5 文书样式(2))。

5.资料转送。需要向有关馆藏机构转送的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由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转送电子文档,转送资料信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确认。


(四) 严格汇交期限。

1.汇交时限。汇交人应当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要及时督促提醒汇交人按照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

2.延期汇交。因不可抗力,无法按照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应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报送《延期汇交地质资料不可抗力事实书面告知单》(附件5 文书样式(3))。馆藏机构收到《延期汇交地质资料不可抗力事实书面告知单》后,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地质资料汇交期限,并根据新的汇交期限督促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

3.逾期汇交。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发放《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通知书》(附件5 文书样式(4)),责令汇交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汇交。未按照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由相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矿产资源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 加强特殊情形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因不可抗力,未能开展地质工作导致未形成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应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提交《未形成地质资料承诺书》(附件5 文书样式(5)),由馆藏机构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发放《回执单》(附件5 文书样式(6))。对开展了地质工作,但未形成成果地质资料的矿业权或地质工作项目,汇交人应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汇交《地质工作总结报告》(附件5 文书样式(7))及已形成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并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对未形成或部分形成地质资料的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由相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矿产资源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探矿权人在探矿权保留期内未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原则上无需汇交地质资料,确有新形成地质资料的应按规定汇交。

矿业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汇交地质资料,并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各阶段应汇交该阶段形成的所有地质资料,矿业权证有效期届满前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完成所有地质资料的汇交。


二、提升地质资料保管水平

(六) 加强馆藏机构建设。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全国馆建设,馆藏建设和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省级馆藏机构建设,馆藏建设和运行费用列入地方预算。馆藏机构应按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级标准》(附件6),改善办公、库房、数据管理和服务等基础条件,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推进馆藏机构建设。


(七) 做好地质资料保管。

馆藏机构要做好地质资料安全保管,及时开展纸质地质资料模糊破损修复及数据集成整理和更新维护工作,定期对数据进行检查、迁移和修复,建立健全数据备份机制,保证数据长期有效可用。

自然资源部委托保管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和海洋地质等原始地质资料,由受托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保管;未委托保管的,由全国馆保管。

相关单位应按照《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附件7)的规定,做好油气地质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八) 加强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管理。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的地质资料,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予以保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获准延续、保留的,保护期限自动延续。

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需要保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应在汇交地质资料时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提交《地质资料保护备案表》(附件5 文书样式(8)),自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计算,保护期不得超过5年:

1.社会资金参与中央和地方财政开展矿产勘查,且双方合同明确规定需要保护地质资料的;

2.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缩小勘查区块或采矿范围,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前汇交,且难以分割区域性地质资料(如物探、化探地质资料)的。

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自收到《地质资料保护备案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地质资料予以保护并在信息管理系统注明地质资料保护期限。


(九) 加快推进地质资料数字化。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馆藏机构应积极推动地质资料数字化转型升级,开展国家基础地质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维护,建立地质资料数据管护机制和数据中心技术平台,构建协同服务体系,积极探索非涉密地质资料实体数据在线汇交。


三、积极开展地质资料服务

(十) 丰富服务方式。

馆藏机构和受托单位应主动公开地质资料案卷级、文件级目录信息,并向社会提供检索、借阅、复制、咨询等基本服务,积极开展地质资料网络订单服务。

馆藏机构和受托单位要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形成日常服务与应急服务、专题服务与定制服务、网络服务与到馆服务等多元化服务。

馆藏机构和受托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地质资料服务方式、服务流程、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布服务监督电话。


(十一) 做好保护期内资料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因救灾等公共利益需要,可凭本机关出具的证明直接到馆藏机构无偿查阅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其他单位及个人需要查阅利用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应征得汇交人书面同意。


四、强化地质资料监督管理

(十二) 及时更新汇交信息。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矿业权及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全国馆负责每季度更新部批准的矿业权和中央财政下达自然资源系统开展的地质工作项目信息(附件8),部信息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等相关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向全国馆提供相关项目信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每季度向其省级馆藏机构提供本行政区矿业权项目信息,以及地方财政安排和其他形式投资的地质工作项目信息。

馆藏机构应每季度对到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矿业权及地质工作项目信息进行更新和核实。全国馆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对于汇交人放弃或终止矿业权等原因无法形成地质资料的,经相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撤销该矿业权项目应汇交的信息。对于项目合并、中止等原因无法形成地质资料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由汇交人提出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属专项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确认后,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撤销该项目应汇交的信息。


(十三) 推进汇交信息公开。

馆藏机构应向汇交人提供资料验收、补充修改、凭证发放、资料延期及保护等信息查询、下载服务,做到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业务公开透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矿业权和地质工作项目的汇交监管信息,包括已汇交、延期汇交、逾期未汇交、未形成地质资料承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 严格做好地质资料保密管理。

认真落实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自然资发〔2022〕78号),做好地质资料汇交、接收、保管和利用全过程保密管理,规范《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管理,提升涉密地质资料服务利用水平。


(十五) 加强信用监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规定,将未按照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矿业权人,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异常名录或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9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848号)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部

2025年1月9日

附件:

1. 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细目

2. 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

3. 地质资料汇交要件清单

3-1.地质资料汇交报送单

3.2.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

3-3.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

3-4.地质资料涉密情况报告表

4. 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

5. 文书样式

6. 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级标准

7. 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

8. 探(采)矿权和地质工作项目信息表

附件1

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细目


一、区域地质调查资料

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及其地质图、矿产图。

二、矿产地质资料

(一)矿产勘查地质资料。

各类矿产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二)矿产开发地质资料。

各类矿山生产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等油气类地质资料

各类物探、化探成果报告,参数井、区域探井、发现井、评价井、开发井的完井地质成果报告和试油(气)成果报告,资源评价、地质勘查以及开发阶段形成的各类综合地质研究报告,各类储量报告(包括新增、复(核)算、标定和结算储量报告)。

四、海洋地质资料

海洋(含远洋)地质矿产调查、地形地貌调查、海底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及海洋钻井(完井)地质报告。

五、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

(一)区域的或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空间规划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和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

(二)中等及以上规模城市、重要能源和工业基地、港口和县(旗)以上农田(牧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质勘察报告。

(三)地质情况复杂的铁路干线,大中型水库、水坝,大型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重点工程的地下储库、洞(硐)室,主要江河的铁路、公路特大桥,地下铁道、六公里以上的长隧道,大中型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工程等国家重要工程技术设计阶段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四)单独编写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报告,地下热水、矿泉水等专门性水文地质报告以及岩溶地质报告。

(五)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六、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

(一)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区等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二)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三)建设工程引起的地质环境变化的专题调查报告,重大工程和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报告等。

(四)地质环境监测报告。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施工设计和竣工报告。

七、地震地质工作

地震地质调查报告,地震地质考察报告,地震地质研究报告。

八、物探、化探地质资料

区域物探、区域化探调查报告;物探、化探普查、详查报告;遥感地质报告及与重要经济建设区、重点工程项目和与大中型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探、化探报告。

九、地质、矿产科学研究及综合分析资料

(一)经国家和省一级成果登记的各类地质、矿产科研成果报告及各种区域性图件。

(二)矿产产地资料汇编、矿产储量表、成矿远景区划、矿产资源总量预测、矿产资源分析以及地质志、矿产志等综合资料。

十、其他地质资料

包括:旅游地质、农业地质、天体地质、深部地质、火山地质、极地地质、第四纪地质、新构造运动、冰川地质、黄土地质、冻土地质、生态地质以及土壤、沼泽调查等地质报告。

附件2

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


一、路线地质填图与调查

实际材料图、路线地质小结、野外记录本、各种调查表、照片和录像。

二、地质剖面测制

实测地质剖面记录表、野外记录本、实测地质剖面图、综合地质柱状图、剖面地质小结、照片和录像。

三、遥感解译

遥感原始数据、遥感影像图、遥感解译图、遥感异常图、遥感地质解译文字材料、典型影像图册、野外验证材料和相关照片录像资料。

四、测量(地形测绘)

控制网分布图、控制点成果表、地质勘探工程测量成果表、矿区地形图、控制点(网)观测记录、测量观测数据与计算表、测量工作总结、仪器检验或校正数据表。

五、钻探工程

钻孔柱状图、孔深及弯曲度测量记录、钻孔地质记录表、钻孔班报表、钻孔工作小结、岩矿心音像记录、钻孔封孔设计、封孔记录表、综合记录表和质量验收报告。

其中水文地质钻探还应提交:简易水文观测记录、成井记录、抽水试验原始记录、固井与封孔记录。

其中油气地质钻探还应提交:参数井、区域探井、发现井、评价井的录井、测井、分析化验原始数据汇总表。

六、山地工程

槽、井、硐(坑道)探地质编录记录(表、簿)、工程编录中的影像资料、工程素描图、采样平面图。

七、监测

观测点分布图、各类观测点的记录及动态曲线。

八、物探测量

物探测量包含重力、磁法、电法、地震、测井、放射性六种具体工作手段,其汇交细目为总体和每种具体手段的汇交细目之和。

物探手段总体汇交细目:标本采集与测定、统计记录、异常踏勘及异常验证原始记录、各工作的质量检查和精度评价记录、原始资料验收文据、野外工作总结。野外工作总结应包含:所有仪器类型及仪器调节、性能试验结果、数据整理项及所用公式、畸变数据(点)处理情况、数据质量检查方式与统计结果、统计时甩点情况、数据单位、数据改算参数等。

物探具体工作手段汇交细目如下:

(一)重力测量。

测量控制网平差报告、重力基点网平差报告、重力基点档案、布格重力异常成果(含测点平面坐标、高程、重力值、近中远区地改值及布格异常值)。

(二)地面磁法测量。

基点选择及基点T0值测定记录、磁异常成果(含测点平面坐标、高程、总场值及磁异常值等)。

(三)航空磁法测量。

航磁测量成果数据文件(含点测量成果、飞行高度、总场值、航磁异常值等)、说明航磁导航定位、测高、磁补偿、飞行高度等精度或者灵敏度的记录、数据处理报告。

其他的航空物探工作参照航空磁法测量的汇交细目。

(四)电法测量。

1.测深类电法(大地电磁测深、地面瞬变电磁法、可控源声频大地电磁法、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电偶源频率电磁测深法)

测点测量成果表、原始观测数据及对应原始曲线图集、资料(数据)整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图表。

2.直流电法(时间域激发极化法、直流充电法)

测点测量成果表、原始观测数据、整理后观测结果(含视电阻率计算结果)。

(五)地震测量。

物理点测量成果表、观测系统图、原始观测数据及相关图件、常规处理项目及情况表与特殊处理项目内容表。

(六)地球物理测井。

测井通知书、单孔原始测井数据及原始曲线图。

(七)放射性测量。

放射性本底测量记录、观测数据及统计整理结果(含图表),异常登记和验证相关记录。

九、化探测量(岩石测量、土壤测量、水系沉积物测量、水化学测量和多目标测量)

实际材料图、数据汇总表(含点号、线号、图幅号、采样介质、送样号、检验编号、平面坐标及各元素分析值),样品分析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

其他气体测量、地电化学、地气化学测量、活动态测量、浅钻化探、井中取样等参考化探测量汇交范围。

十、实验测试

各类样品(试验场)分析、测试、鉴定结果报告(含数据、照片、图版、计算图表)。

十一、地质综合及数据库建设

各类地质要素属性采集表或采集记录、地理底图编绘方案、说明书文字底稿。

十二、其他未包含在上述列表中的工作手段按如下细目汇交

野外观测仪器记录数据、野外工作人员记录的数据和图片、野外工作使用的基准参考、相关的数据记录表、数据处理报告,野外验收文据、野外工作总结等。

说明:

1.汇交细目按照工作手段确定,一项地质工作中涉及多种工作手段,需按照每种工作手段的细目汇交。

2.细目中内容如果已经在成果资料里以文、图、表、数据库的形式体现,可不再汇交。

3.开展样品采集的地质工作,需汇交样品采集登记表(含坐标)、送样清单,可按照项目整体汇总汇交。

4.采用野外数字化采集方法形成的原始资料应全部汇交。

5.钻孔采用数字化编录建库的应汇交钻孔数据库。

附件3

地质资料汇交要件清单


序号

类别

汇交要件

份数

载体
形式

格式来源及注意事项

1

管理性文件
(必须)

地质资料汇交报送单

2

纸电

本文件附件3-1,加盖汇交人公章

2

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

1


本文件附件3-2

3

地质资料文件明细表

1


本文件附件3-3

4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

1

纸电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加盖汇交人公章

5

地质资料涉密情况报告表

1

纸电

本文件附件3-4,加盖汇交人公章或保密委员会专用章

6

管理性文件
(可选)

延期汇交地质资料不可抗力事实书面告知单

1


本文件附件5 文书样式(3),加盖汇交人公章

7

地质资料保护备案表

1


本文件附件5 文书样式(8),加盖汇交人公章

8

未形成地质资料承诺书

1

纸电

本文件附件5 文书样式(5),加盖汇交人公章

9

地质资料汇交委托函

1

纸电

格式自制,加盖汇交人公章

10

地质
资料

成果地质资料

1

纸电

正文加盖汇交人/形成单位公章

11

探/采矿许可证、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评审验收意见等证明材料

1

纸电

原件或复制件

12

应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

1

纸或电

汇交纸质件或电子文件

13

应汇交的Ⅰ、Ⅱ类实物地质资料

/

实物



说明:除本清单外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增加汇交材料,确需增加的应向自然资源部报备。

附件4

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各类地质工作形成的电子文件,包括成果地质资料中正文、审批、附图、附表、附件、数据库、软件、多媒体及其他。原始地质资料中底、测、观、探、样、试、录、像、综、文等的制作与汇交。

一、定义、分类和命名

(一)定义。

1.地质资料。

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和岩矿心、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2.成果地质资料。

各类地质工作与科学研究项目完成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原项目设计要求,以文字、图、表、多媒体、数据库和软件等形式提供的反映工作成果的一整套科技文件材料。

3.原始地质资料。

在进行地质工作时直接形成或采集的,反映地质现象或地质体的,以各种载体类型存在的原始记录、中间性解译资料、最终地质工作成果原稿等。

4.成果、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

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载有成果或原始地质资料信息,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5.源电子文件。

指通过使用文字处理、制表、制图、数据库建设、系统开发以及多媒体制作等工具软件进行创建而直接得到的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保持原有文件格式及存储方式,未经过编辑修改的数据源文件。

6.存档电子文件。

指通过对成果地质资料的源电子文件进行格式转换或制作而间接得到的符合通用规范要求的文件存储格式的电子文件。

7.管理性文件。

在制作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过程中所产生的在源电子文件、存档电子文件和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之外,用于对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进行说明、登记和著录等的管理类附加性电子文件,以及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等实物地质资料信息文件。

8.地质资料电子文档。

按照本要求将一份地质资料中所有的成果地质资料源电子文件、存档电子文件,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以及管理性文件等进行组织编制后所得到的电子文件的总和。本要求中简称电子文档。

9.真实性。

指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

10.完整性。

指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著录信息等无缺损。

11.有效性。

指电子文件应具备的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等。

(二)分类。

1.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分类。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按其形成方式或过程分为源电子文件和存档电子文件,其内容包括以下九个类别:

(1)正文类:成果地质资料全部正文。

(2)审批类:由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对成果地质资料进行评审、验收和审查时所形成的文件。

(3)附图类:成果地质资料中除文本部分插图外的各种图形文件。

(4)附表类:成果地质资料中除文本部分插表外的各种表格文件。

(5)附件类:成果地质资料所附的技术性或说明性文件。

(6)数据库类:成果地质资料中数据库建设工作形成的各类数据库文件。

(7)软件类:成果地质资料中系统开发工作形成的各类软件,及非通用格式的电子文件运行或查看所必须的软件工具。

(8)多媒体类:成果地质资料中包含的在地质工作过程中采集、记录、制作的各种图像、音频、视频文件等。

(9)其他类:上述8类以外的文件。

2.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分类按照《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DA/T 41—2008)实施,油气类矿产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分类按照《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附件7)执行。

3.管理性文件分类。

管理性文件包括:地质资料汇交报送单、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地质资料文件明细表、地质资料涉密情况报告表、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管理类文件均按其文件名称进行命名和保存,不设代号。

(三)命名。

1.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命名。

成果地质资料源电子文件与存档电子文件按照类别进行编码式命名。文件名由8个字符组成(不包括文件名后缀),按其标识作用的不同,分为4个部分:类别位、册序位、间隔符、文件序号位,如图1所示。附图类、数据库类、软件类源电子文件等存在多个文件或多级目录存储等情况的,以本命名方式作为文件夹命名,文件夹以下所包含的所有子目录文件夹及文件的命名按照制图或建库时的相关规范或自身的命名规则进行。


(1)类别位。

类别位为电子文件命名第1位,用以标识该电子文件的类别,类别代码如表1所示。

表1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类别代码表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字母大小写均可)

正文类

Z

审批类

S

附图类

T

附表类

B

附件类

J

数据库类

K

软件类

R

多媒体类

M

其他类

Q


(2)册序位。

册序位为电子文件命名第2至第3位,用以标识该电子文件所在分册/分库的顺序。册序位长度共2位,从“01”起连续取值至“99”。

(3)间隔符。

间隔符为电子文件命名第4位,作为册序位与文件序号位间的隔离符号,便于序号的视觉判别。间隔符使用半角下划线字符“_”。

(4)文件序号位。

文件序号位为电子文件命名第5至第8位,用以标识该电子文件在分册中的顺序。文件序号位长度共4位,从“0001”起连续取值至“9999”。

2.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命名。

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编号与归档时的编号严格一致,不需重编,遇到不需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时,只写文件名不挂资料实体。文件编号和命名规则按照《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DA/T41—2008)执行,文件名由5个字符组成(不包括文件后缀),按其标识作用的不同,分为2个部分:类别代号、件号,命名规则如下:

文件名=类别代号+件号 样例:C0005

(1)类别代号。

类别代号为电子文件命名第1位,用以标识该电子文件的类别,类别代码如表2所示。

表2 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类别代码表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字母大小写均可)

成果底稿、底图类(底)

D

测绘资料类(测)

C

野外地质观察类(观)

G

勘探工程及现场试验类(探)

T

采样测试鉴定类(样)

Y

试油、试采、采油类(试)

S

仪器记录及动态资料类(录)

L

航遥影像类(像)

X

中间性综合资料类(综)

Z

技术管理文件类(文)

W


(2)件号。

类内以件为单位,从1开始编流水号,一件一号,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4位的前面填充“0”。

二、总则

1.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源电子文件及存档电子文件应是经过最终审查的全部成果,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应是经过野外验收和本单位立卷归档后的电子复制件。

2.按照本要求所编制的电子文档的内容,除成果地质资料的数据库类、软件类、多媒体类和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外,其他各类电子文件应与纸介质资料相一致。

3.地质资料内容、层次较多,或逻辑结构复杂的,汇交时应考虑合理拆档,在“纸电一致”的前提下,可自成体系的一套资料应独立成档。在拆档中应保持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的对应。

4.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源电子文件和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应采用通用存储格式,且文件内容可编辑。如为非通用存储格式的文件,且其编辑软件无法导出可供编辑的通用存储格式的,在汇交该文件的同时,应将查看或编辑文件用的相关软件及说明文件一并汇交。汇交的存档电子文件应采用符合本要求的文件存储格式。

5.汇交电子文件应明确其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以保证电子文件的质量,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齐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6.除成果地质资料的数据库类、软件类、多媒体类电子文件和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外,所有汇交电子文件必须生成纸质文件等硬拷贝,进行汇交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硬拷贝一并汇交。

7.采用扫描等数字化方法形成电子文件时,质量技术指标参照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不得使用数码相机拍照的方式形成。扫描分辨率的选取应保证电子文件的清晰度,一般应取300dpi以上。当扫描图像过大时,在保证电子文件清晰度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分辨率;对压缩的JPEG格式质量因子取75以上。

三、电子文件的格式及编制要求

(一)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正文类电子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内容要求。

成果地质资料中的所有主、副报告均归为正文类电子文件。

正文类电子文件的文件内容中非引自第三方的插图、插照、插表、图版等附属内容,如为其他软件编辑生成,而非本体文件格式中编辑而成的,应在源电子文件中存放这些附属内容的原有文件格式,即未经过转换和修改的数据源文件。

(2)格式要求。

①源电子文件

正文类电子文件的源电子文件的格式应采用通用存储格式,如.docx、.doc、.wps、.rtf、.txt、.xml等。

正文类电子文件的文件内容中非引自第三方的插图、插照、插表、图版等附属内容的数据源文件应采用通用存储格式。

②存档电子文件

正文类电子文件的存档电子文件的格式应采用PDF文件格式,符合PDF 1.4及以上规范,或ISO 32000规范。

(3)编制要求。

正文类电子文件内容较多的,应按逻辑组织单元建立分册,如全国汇总材料为第一分册,分省材料分别建独立分册,各分册下分件组织每一件文档。

正文类电子文件如文件过大而影响浏览时可以分成多个电子文件,并存放于同一子目录下。

成果地质资料正文类电子文件的内容、编排体例(顺序)和编辑格式(如字体、字号等)按照地质工作相关专业规范和标准执行,无专业规范或标准的正文类电子文件的应遵循以下规定:

文本文件编排符合清晰、美观的原则。文字字号不小于5号字,行距不低于单倍行距。所有插图、插照、插表、图版应直接插入文字中的相应位置,在电子文件中的显示方向向上,不得覆盖其他信息,也不得采用超链接的方式链接其他软件制作的文件。电子文件的页码应和纸质文件保持一致。文件题目、篇名、章节名采用标题定义,同一层次标题的阶次相同。

2.审批类电子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格式要求。

审批类电子文件可仅汇交存档电子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意见书、审查意见书、评审意见书、决议书、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等。存档电子文件格式要求参照正文类存档电子文件格式要求。

(2)编制要求。

成果地质资料中的审批材料单独组成一类电子文件。

当存在多个审批验收文件时,应按照审批级次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编排。对同级的认定书、决议书、审查意见书、评审意见书,以认定书、决议书在前,审查意见书、评审意见书在后进行编排;同级、同类的审批文件,按时间顺序由新到老进行编排。

制作审批类电子文件的存档电子文件时,对于盖章件,应采用盖章纸质件的扫描栅格图像制作成PDF文件来形成。

3.附图类电子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格式要求。

①源电子文件

附图类电子文件的源电子文件的格式应采用通用存储格式。除汇交图件的电子文件外,还需包括运行这些电子文件绘图时所必须的相关附属文件(如二次开发软件、系统库、外部链接文件、字体库和文件等),并保证这些文件可以被再利用。

②存档电子文件

附图类电子文件的存档电子文件应采用下列5种格式之一:

1)PDF文件格式,参考正文类电子文件的存档电子文件格式要求;

2)JPEG文件格式,符合ISO 10918-1或ISO 15444-4或ISO 16485等标准规范;

3)TIFF文件格式,符合TIFF 6.0及以上格式规范;

4)GIF文件格式,符合GIF87a或GIF89a格式规范;

5)PNG文件格式,符合PNG 1.2或ISO 15948标准规范。

(2)编制要求。

附图类电子文件的内容、幅面大小、用色标准、图例符号等按照地质行业标准及相关制图规范执行,而且在内容和图号数上要与纸介质一致。

附图类源电子文件如为带空间坐标参考的文件格式,应注意确保格式中附有有效的坐标投影信息。

在编制附图类电子文件时,应按照每张图使用一个顺序号的原则统一编号。

对超A0幅面图件的电子文件原则上不进行分割。当影响浏览使用时可切割成多张图,切割后的各电子文件应能独立使用。对分成多个文件的同一幅柱状图,每个文件中均应有图头。

对于分幅制印的同一幅图件,用数字化方法形成电子文件后,如果造成在计算机上浏览不便,应进行加工处理(拼接),形成一个电子文件。

附图类的存档电子文件应尽可能通过对源电子文件进行制作或转换而得。对于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扫描等数字化方法形成,在制作或转换形成存档电子文件时,分辨率的选取在满足总则要求的前提下,以保证图形的精度和清晰度为准。

4.附表类电子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格式要求。

①源电子文件

附表类电子文件的源电子文件的格式原则上不作限制,但应为通用存储格式,如.xlsx、.xls、.et、.csv、.xml、.mdb等。

②存档电子文件

附表类存档电子文件格式要求参照正文类存档电子文件格式要求。

(2)编制要求。

对附表类电子文件,内容类别不同的表格应分册制作,且每一个附表均应有表名和表栏头,且表栏头可被辨识与理解。

制作附表类电子文件时,应采用表格命令或插入文件的方式来直接制作,不得采用超链接的办法链接其他软件制作的表格。附表的纵向尺寸应以版芯的尺寸为界限,如果横向或纵向超出版芯,可用续表。续表中表名可以省略,但表栏头仍要保留。

附表类电子文件的表名要使用标题命令进行定义,标题样式不作具体规定,以美观实用为原则。标题命令完成后应使用软件自动生成目录,其制作方法与正文类相同。

附表类电子文件,原则上不对表格做切割。不同册的附表不能放在同一个文件(工作簿)中。同一册附表中的每张表要使用文件(工作簿)中的一个表单来表示,表单的标签用其表名的简称来命名。

5.附件类电子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格式要求。

附件类电子文件格式要求参照正文类电子文件格式要求。

(2)编制要求。

附件类电子文件编制要求参照正文类电子文件编制要求。

6.数据库类电子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内容要求。

数据库汇交,应包括项目工作最终评审通过的整个库文件(包含所有表文件、数据间的关联关系、存储过程以及后备文件或导出文件等)、管理或浏览数据库的软件系统及其使用说明,以及使用数据库所必须的系统库、字库、外部链接文件等相关文件和技术文档,以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以结构化数据为主的数据库类(如关系型数据库、属性数据库)电子文件的源电子文件应汇交包括所有数据在内的表文件以及与之相关的索引文件、备注文件、容器文件等,以数据库完整备份文件为宜;以图形为主的数据库类(如地质图空间数据库、三维地质建模数据等)电子文件的源电子文件应汇交所有图形文件、图层文件、模型文件、外挂库和浏览数据库所必须的系统库、字库、属性库、外部链接文件等相关文件以及与数据库关系密切的其他文件和文件夹,格式应为通用存储格式,无法导出通用存储格式的,应汇交运行或查看电子文件所必需的软件系统或工具;以光栅图像为主的数据库类电子文件的源电子文件应汇交所有图像文件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文件和文件夹目录。

如果数据库或其管理软件需要密钥或加密狗才可加载读取的,应将密钥、密码、加密狗等一并汇交,并在管理性文件中进行详细说明。

数据库内容齐全,数据库资料中应包含:

①数据库验收报告或者意见。

②数据库文件或数据库的完整备份文件。

③数据库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建库指南或者技术要求、数据库使用说明、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和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等。

④辅助信息库,包括但不限于元数据库、字典库、代码库、符号库、字库等。

⑤基于数据库数据所衍生的图件及相关报告。

(2)格式要求。

①源电子文件

数据库类电子文件的源电子文件格式原则上不作限制,根据建库或开发时所用的工具软件而汇交相应格式的电子文件,但这些文件应符合相关建库标准或工作指南。

②存档电子文件

以结构化数据为主的数据库类(如关系型数据库、属性数据库)电子文件的源电子文件如采用通用存储格式的,不用汇交存档电子文件。

以结构化数据为主的数据库类电子文件如采用非通用存储格式的,应将数据库中的各数据表输出为通用存储格式的表文件,包括各类字典表及下属词表等,作为存档电子文件进行汇交。

以图形或以光栅图像为主的数据库类电子文件的存档电子文件应汇交所有图幅的图形图像文件,文件格式参照附图类电子文件的存档电子文件格式要求。

与数据库相关的其他电子文件,可仅汇交源电子文件。

(3)编制要求。

数据库类电子文件在汇交时,原则上保持其各类文件原来的组织方式和目录结构不变。数据库所用到各种工具软件的系统库、字库等相关文件要以独立文件夹的形式存放。此外,在编制数据库类电子文件时,要将其工作(成果、总结)报告作为独立的正文类电子文件。

7.软件类电子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内容要求。

软件类电子文件的汇交分为两类:

①自主研制开发的软件成果;

②非通用格式的电子文件运行或查看所必须的软件系统或工具的安装包等。

软件类电子文件的源电子文件,如为自主研制开发的软件成果的,除完整的软件安装包外,还应包括完整的软件源代码、相关辅助文件,以及软件需求说明书、详细设计书、部署安装说明、使用说明和用户手册等相关文件和技术文档,如有编译环境及测试数据的也应一并汇交。

为非通用格式的电子文件运行或查看所必须的软件系统或工具的,可仅汇交安装文件及使用说明。

(2)格式要求。

软件类电子文件可仅汇交源电子文件。源电子文件格式原则上不作限制,可根据研发或建设时所用的环境平台而汇交相应格式的电子文件,但这些文件应符合相关研发标准或工作规范。

(3)编制要求。

软件类电子文件在汇交时,原则上保持其各类文件原来的组织方式和目录结构不变。在编制时按照“安装程序”“源代码”“技术文档”“测试数据”“辅助文件”“使用说明”等类别分类建立文件夹存放相应的电子文件。软件所用到各种工具软件的系统库、字库等相关文件要以独立文件夹的形式与其他与之相关的电子文件存放在一起。

8.多媒体类电子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内容要求。

在成果地质资料形成过程中进行信息采集、工作记录、成果展示、业务宣传等形成的照片、图像及音视频成果。

(2)格式要求。

多媒体类电子文件可仅汇交源电子文件,源电子文件格式原则上不作限制,但应采用通用存储格式及编码器进行存储;如汇交非通用存储格式的文件时,应将查看或编辑用的相关软件及其说明文件一并汇交存放于软件类电子文件中。

(3)编制要求。

多媒体图像文件像素的选择以保证图像清晰为原则,声音文件应清楚、音质良好。有特殊情况的,应在管理性文件中进行说明。

多媒体文件不可以用压缩软件进行处理,当超过载体容量时应分成多个电子文件。

9.其他类电子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内容要求。

不能归入其他8类类别的非管理性电子文件。

(2)格式要求。

其他类电子文件可仅汇交存档电子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任务书、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委托书、合同书等。

其他类存档电子文件格式要求参照正文类和附图类存档电子文件格式要求。

(3)编制要求。

参照正文类和附图类电子文件的编制要求。

(二)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格式要求。

归档原始地质资料原件只有纸介质载体的,其复制件可以是对纸质原件进行数字化扫描后形成的电子文件。其质量技术指标参照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图件类资料不得使用数码相机拍照的方式形成。扫描分辨率的选取应保证电子文件的清晰度,一般应取300dpi以上。当扫描图像过大时,在保证电子文件清晰度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分辨率。含比例尺图件必须使用扫描数字化方式形成电子文件,其他图件在保证清晰度的情况下,可采用数码相机拍照方式形成电子文件,并对其进行纠斜、裁边等整饰工作。扫描后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和要求可参照成果地质资料附图类存档电子文件的格式与标准要求。

归档原始地质资料原件为电子文件的,可直接汇交该电子文件,格式一般不做限制。其中文本类、表格类、图形类建议采用通用格式,如为非通用格式,则需对文件格式、运行电子文件所需要的相关附属文件(如软件、系统库、相关参数等)等在管理性文件中进行详细说明;原始数据库、数据集、数据体等,可按照其产生时所形成的格式汇交。

2.编制要求。

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按照归档类别逐件编制。其中文本类、表格类、图形类可编辑电子文件的编制可参考成果地质资料中正文类、附表类和附图类源电子文件的编制要求;原始数据库、数据集、数据体、多媒体等电子文件按照工作手段和内容归到相应类别后,原则上保持其各类文件原来的组织方式和目录结构不变。

(三)管理性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内容要求。

管理性文件直接用简洁明了的中文进行文件或目录命名,主要存放各类说明、登记、著录等管理类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资料汇交报送单、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地质资料文件明细表、地质资料涉密情况报告表、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等。

2.格式要求。

管理性文件应采用PDF文件格式,符合PDF 1.4及以上规范,或ISO 32000规范。

3.编制要求。

各类文件的样式和填写说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文件的编制参照正文类电子文件的编制要求。

四、电子文件的组织

(一)一级目录文件组织方式。

电子文档以每档作为一个逻辑组织单元,一级目录文件夹以档号、电子文件号或唯一标识符作为文件夹名称,一级目录文件夹下设“源电子文件”“存档电子文件”“原始资料电子文件”和“管理性文件”四个二级目录文件夹。

(二)二级以下目录文件组织原则。

1.总体原则。

成果地质资料审批类电子文件可仅汇交存档电子文件;其他类电子文件中的项目任务书、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勘查资质证书、委托书、合同书等可仅汇交存档电子文件;软件类及多媒体类电子文件可仅汇交源电子文件。

成果地质资料某一件电子文件的源电子文件或存档电子文件,以及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为单个独立文件的,可以直接以命名方式进行文件命名;若不止一个文件的,建立文件夹存放所有文件,并以命名方式(不含文件后缀名)进行该文件夹的命名。

成果地质资料的附图类、附件类、数据库类电子文件,以及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如采用非通用存储格式文件的,应将查看或编辑用的相关软件及其说明文件一并汇交存放于软件类电子文件的源电子文件中。

没有相应类别成果和原始资料的,不用建立该类文件或空文件夹。

目录及文件的命名不可过长,不可使用常规文件系统的保留关键字,如CON、PRN、AUX、NUL、COM1、COM2等。汇交存储载体的最长文件路径不可超过250个字符。

源电子文件与存档电子文件对应文件的命名应保持一致。

2.成果地质资料源电子文件组织原则。

(1)正文类源电子文件组织原则。

正文类电子文件的文件内容中存在插图、插照、插表、图版等附属内容的,要在“源电子文件”目录下按照每件正文一个子目录的原则再建立三级目录子文件夹,子文件夹以命名方式进行命名,在此文件夹下建立名为“插图”的四级目录子文件夹,以存放这些附属内容的原格式文件,即未经过编辑修改的数据源文件,组织方式按照每个插图(插照/插表/图版)一个五级目录子文件夹的方式进行存放,该文件夹命名以“图号+下划线间隔符+图名简称”的形式,如“图14_鄂西南表层岩溶带分布规律”“图3-7_南岭地区Mo元素地球化学异常”等。

不存在附属内容的正文类电子文件,源电子文件应为独立文件,直接以命名方式对文件进行命名。

(2)附图类源电子文件组织原则。

附图类的源电子文件如为独立文件的,直接以命名方式对文件进行命名。附图类源电子文件非独立文件的,要在“源电子文件”目录下按照每份图件一个子目录的原则再建立三级目录子文件夹,子文件夹以命名方式进行命名,该图件所有电子文件存放于此子文件夹下。

一份电子文档的所有附图如使用统一的符号库、色库、字体库、系统库等辅助信息库文件的,在“源电子文件”目录下建立名为“辅助信息库”的三级目录子文件夹,将相应的辅助信息库文件存放于此子文件夹下;如附图存在多个版本的辅助信息库的情况的,可将相应的辅助信息库文件分别存放在各图件所在的三级目录子文件夹下,也可将所有各版本辅助信息库统一存放在“辅助信息库”三级目录子文件夹下,以不同序号进行命名,并在管理性文件中进行与附图对应关系的说明。

如附图不存在排序问题的,所有不成册的单张附图组成第一分册,册序位“01”进行命名(即T01_****),文件序号位自“0001”开始顺序排列,其他成册的图册自册序位“02”开始命名。如附图存在严格的排序,不可变更的,则需将以附图册所分隔开的、排序连续的单张附图组成分册,统一使用一个册序位号码,文件序号位自“0001”开始顺序排列。

成册的附图册需要在管理性文件中备注。

(3)附表类源电子文件组织原则。

附表类的源电子文件如为独立文件的,直接以命名方式对文件进行命名。附表类源电子文件存储形式应与著录信息一致,特殊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若单份附表拆分为多个文件存储的,要在“源电子文件”目录下按照每份附表一个子目录的原则再建立三级目录子文件夹,子文件夹以命名方式进行命名,该附表的所有电子文件存放于此文件夹下。

②若多份附表汇总到一个文件中进行存储的,则需将各个附表单独存放为一个文件,并以命名方式对文件进行命名。

(4)附件类源电子文件组织原则。

附件类的源电子文件如为独立文件的,直接以命名方式对文件进行命名。附件类的源电子文件非独立文件的,要在“源电子文件”目录下按照每份附件一个子目录的原则再建立三级目录子文件夹,子文件夹以命名方式进行命名,该附件的所有电子文件存放于该文件夹下。

(5)数据库类源电子文件组织原则。

数据库类的源电子文件要在“源电子文件”目录下按照每个数据库一个册序位、每类库文件一个子目录的原则再建立三级目录子文件夹,子文件夹以命名方式进行命名,文件序号位为0001的文件夹存放该数据库的数据库文件或备份文件,其他文件序号位的内容自行安排,组织方式如:K01_0001用于存放第一个数据库的数据库文件,K02_0001用于存放第二个数据库的数据库文件,子文件夹下的电子文件按照成果地质资料原有的目录结构进行文件组织及文件命名,可附该数据库的组织说明文档。

(6)软件类源电子文件组织原则。

软件类的源电子文件要在“源电子文件”目录下按照每个软件一个册序位、一类软件成果一个子目录的原则再建立三级目录子文件夹,子文件夹以命名方式进行命名,文件序号位为0001的文件夹存放该软件的安装文件或安装包,其他文件序号位的内容自行安排,组织方式如:R01_0001用于存放第一个软件的相关文件,R02_0001用于存放第二个软件的相关文件。子文件夹下的电子文件按照成果地质资料原有的目录结构进行文件组织及文件命名,可附该软件的组织说明文档。

(7)多媒体类源电子文件组织原则。

多媒体类的源电子文件应为独立文件,直接以命名方式对文件进行命名。

(8)其他类源电子文件组织原则。

参照附件类源电子文件组织原则。

3.成果地质资料存档电子文件组织原则。

(1)数据库类存档电子文件组织原则。

结构化类数据库,文件序号为0001的数据库文件如在源电子文件中汇交非通用存储格式的,需要在存档电子文件中存放自数据库中导出的通用格式的表文件,包括数据库的所有数据表、字典表、下属词表等。其他文件序号的文件如为单文件的直接以命名方式进行命名即可,如为复合文件的则需同源电子文件一样建立文件夹。

图形类数据库,文件序号为0001的数据库文件需在存档电子文件中同源电子文件一样建立文件夹,存放各图件的图形图像文件,按照原有的组织结构进行文件组织及文件命名。其他文件序号的文件如为单文件的直接以命名方式进行命名即可,如为复合文件的则需同源电子文件一样建立文件夹。

(2)非数据库类存档电子文件组织原则。

存档电子文件中,除了数据库类电子文件外,都以单文件形式汇交,以命名方式进行命名,不需要建立子文件夹。

4.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组织原则。

原始地质资料单个文件为一件的,该文件以编号规则命名,作为一件原始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多个文件为一件的,建立一个文件夹,将所有的相关文件(含系统库等辅助文件)按本身的组织规则存放在该文件夹下,有特殊打开设置的应编写“使用说明.txt”,存放到该文件夹根目录下,文件夹以编号规则命名,作为一件原始地质资料。

5.管理性文件组织原则。

管理性文件,直接使用中文文件名进行命名,存放于“管理性文件”二级目录下。

五、电子文件的检查和录制

(一)检查。

1.检查齐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电子文档制作完毕后应对所有的电子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以保证电子文件的质量。

电子文档的数量和内容应齐全完整,文件格式、文件名、文件夹名要正确,在存储载体中的组织方式应符合要求。

2.检查文本。

文本部分的电子文件在信息内容上要与纸介质保持一致,其内容信息、编排体例(顺序)和编辑格式(如字体、字号等)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

正文、附件、附表(.xls格式除外)等类的源电子文件与存档电子文件均要有目录(或目次),且具有超链接功能,同时存档电子文件要有书签,页码要符合要求。

电子文件的页面为A4,部分页面设置随内容调整。

电子文件所载信息清晰完整,插图、插照、插表、图版插入位置正确无遗漏,边界完整、且未覆盖其他信息,信息显示方向应向上。文本部分的插图、插照、图版的源图形文件要按规定组织和存储。

以扫描方式形成的审批文件,其栅格图形文件应按审批类电子文件的格式与编制要求制作为PDF格式,不得以栅格图形文件的形式进行汇交。

3.检查附图。

电子文件所载的内容信息要与对应的纸介质的内容信息一致,各地质体色彩符合相关制图标准,不能出现丢色和严重偏色现象。

电子文件的幅面、字体等符合制图标准及相关规定,地质信息应向上。

矢量化电子文件(包括成果地质资料源电子文件和矢量的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需为用制图软件直接创建而成的矢量化图形文件格式,其所附的系统库、字库、图形库、符号库等相关辅助信息库文件齐全可用。矢量化电子文件要保证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和可利用性,且在相应的工具软件和环境下能被正常浏览、使用,并进行存档电子文件转换。

存档格式的电子文件(包括成果地质资料存档电子文件和非矢量化原始资料电子文件)需要信息清晰可读,线条连续,数字、符号等信息齐全,清晰无歧义,没有错漏地质体,图例与图中所对应的内容在表达形式上相一致。使用源电子文件转化而来的存档电子文件,要保持源电子文件的比例尺大小,不能进行缩放,图件类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存档格式电子文件不得采用数码相机拍照形成。

4.检查软件类和数据库类电子文件。

应保证所汇交的数据库和软件能正常打开和使用。如果数据库和软件带有密钥或加密狗,应确认密钥、密码或加密狗有效。

数据库文件在相应的工具软件和环境下能够正确地浏览和使用,所附系统库、字库等相关文件完整齐全、真实可用。

不依赖平台的独立软件可以正常安装,安装后各功能使用正常。依赖平台的软件在相应平台和环境下能被正常使用。

软件的源代码在相应的环境下可打开阅读,能够被重新生成安装程序和正常使用。

软件和数据库的使用说明等技术文档可被正常打开和阅读。

5.检查多媒体。

多媒体文件播放时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播放流畅。

6.检查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与明细表。

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要从整体上对电子文件的信息进行记录,地质资料文件明细表要对每一个电子文件的属性逐一进行标注,所有的内容信息要齐全、完整、规范,不能有遗漏和错误。

(二)录制。

完成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和管理性文件的质量检查后,对合格的电子文件进行录制。录制前,要将电子文件中多余的文件全部删除。

以光盘作为电子文件的汇交载体时,应采用一次性刻录,禁止以多区段刻录的方式进行录制。在确保没有病毒的情况下,光盘应采用中速兼容方式进行录制。

录制后对电子文件进行复查,复查无误后,在存储载体上标记载体编号,贴上载体外标签。

在汇交电子文档时,一份存储载体可录制多份电子文档。如果一份电子文档的容量超过存储载体容量时,可采取存储在多份载体上或采用更大容量载体的方法进行存储和汇交。不允许汇交使用压缩软件处理过的电子文件。

(三)汇交载体。

推荐电子文档汇交载体类型的顺序依次为:只读CD-ROM光盘、DVD光盘、BD光盘、硬磁盘等。不允许用软磁盘和U盘作为汇交载体,同时也禁止使用劣质或废旧载体进行汇交。

附录:

(资料性附录)


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的组织示例



附件6

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级标准


为进一步深化《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保障各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督促各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提高保管条件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地质资料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行业或部门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分级。

根据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在馆舍建筑、设施与设备、人员、经费、馆藏、业务等六个方面所具备的条件,将其划分为六级,分别是特一级、特二级、甲一级、甲二级、乙一级、乙二级。

全国地质资料馆应达到特一级或特二级;

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达到甲二级及以上级别;

其他行业或部门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达到乙二级及以上级别。

附表:

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级表


要 求

特一级

特二级

甲一级

甲二级

乙一级

乙二级





















总体要求

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有独立建造、自成体系的独栋地质资料馆舍。







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所在建筑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甲级档案馆的建设要求(包括防火、防震、防雷等级、馆址选择、建筑设计、档案防护、防火设计、建筑设备等)。(18)*







库房

设置独立资料库房和电磁介质库房,各库房集中布置,自成一区。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间的交通也不得穿越库区。库房内的保管条件应符合防盗、防光、防高(低)温、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污染、防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等十防要求。与库房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挂在库房内或库房附近适宜且醒目的位置。(18)*







库房温湿度应符合国家要求。纸质地质资料库房的温度宜控制在14℃—24℃ 范围内,每昼夜允许波动范围为±2℃;相对湿度宜控制在45%—60%范围内,每昼夜允许波动范围为±5%。电磁介质库房的温度宜控制在17℃—20℃ ,相对湿度宜控制在35%—45%。(18)*







库房使用面积(平方米)。

≥3000

≥1500

≥700

≥200

≥100

≥50

满足未来20年地质资料入库余额(余额=(过去20年应由该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保存的资料所占用的总面积或总容量)×余额参数)。







余额参数。

300%

300%

200%

200%

150%

150%

业务、技术与办公用房

有地质资料接收室、电子数据接收室、资料整理室。







有编目室、数据加工室、裱糊室和数字化工作用房。







有专用机房、专用资料消毒杀虫室、扫描打印室和静电复印室。(17)*







业务、技术与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平方米)。

≥3000

≥1500

≥700

≥200

≥100

≥50

查阅资料用房

查阅资料用房使用面积(平方米)。

≥2000

≥1000

≥500

≥200

≥100

≥50

有目录室、查阅登记室、普通阅览室。







有电子阅览室。







有涉密资料阅览室、阅者休息室、展览厅、报告厅。














馆舍建筑中的设施与设备

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所在建筑应配备《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要求的各项设施与设备。







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甲级档案馆建设要求的各项设施和设备。(17)*







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所在建筑应设防盗报警及视频监视系统。(17)*







库房中的设施与
设备

配备有防火、防盗、防虫等设施和设备。







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和惰性气体灭火系统。(17)*







配备实时监控和恒温恒湿设备。(17)*







业务、技术与办公用房的设施与设备

配备开展资料日常工作所需的相关设备。







配备服务器、数字资源加工设备、TB级存储设备、建立局域网和互联网网站建设等需要的网络设备,并能根据新业务的发展需要有计划地添置新设备。







配备灭火系统,应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或非卤代烷灭火系统。(17)*







静电复印室中应设置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17)*







查阅资料用房的设施与设备

资料阅览室内应设置自动防盗监控系统。(17)*










编制

直接从事地质资料业务工作的正式编制(人)。

≥120

≥60

≥30

≥15

≥10

≥5

结构

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合理,有地质、档案、计算机等不同专业人员。







中、高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以上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以上。










预算

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日常运行经费预算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数额

应能够足额保障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日常运行和基础性地质资料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应随年度、馆藏规模、资料利用情况等变化而增加。










排架与资料数量
二选一

排架长度(延米)。

≥10000

≥5000

≥2000

≥1000

≥500

≥200

馆藏地质资料数量(档)。

≥100000

≥50000

≥10000

≥6000

≥5000

≥2000




























制度建设

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至少有基本的接收、整理、安全保管、保密和利用等制度,且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4、17)*







接收、验收与转送

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接收、验收汇交的地质资料。(4)*







按规定转送地质资料。(9、14、15)*







整理
与保管

馆藏资料整理规范。(4)*







对各种介质的地质资料安全有序保管,对馆藏数字资料进行备份,按有关电子文件管理规范开展多套介质离线备份,对备份介质进行安全有序的管理,实行备份介质异地保存或馆藏数据异地备份。(4)*







建立馆藏全部资料案卷级目录数据库和文件级目录数据库。(18)*







开展地质资料扫描数字化、矢量化等不同层次和形式的数字资料加工。(18)*







馆藏资料数字化程度(含矢量化)应达到90%以上,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可公开的数字化成果,建立馆内局域网,建立和维护地质资料管理系统。(18)*







对破损资料开展修复。(18)*







资料利用与编研

按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地质资料服务。(20)*







建立和维护地质资料馆内服务系统,建立和维护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网络系统,提供地质资料社会化网络服务,有独立网站。(4、18)*







提供资料目录互联网查询服务,开展对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4、18)*







每年编辑专题汇编或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专题材料数量。(19)*

≥3

≥3

≥2

≥2

≥1

≥1

交流
与培训

有计划地对资料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对外有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的能力。







每年参加的交流活动数量。

≥3

≥3

≥2

≥2

≥1

≥1

编报年报

次年1月底前编写本年度地质资料保管和利用年报,并上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19)*







保密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各项保密管理法规制度。
组建保密委员会,妥善管理本机构的涉密地质资料。处理涉密地质资料的电脑、移动硬盘等设备应有明确标记,不能与非密设备混用,涉密电脑和移动硬盘不能连接互联网,涉密网与互联网应物理隔离。








说明:*括号中的数值为《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条款编号。

附件7

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


一、归档范围与分类

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地质资料,均属归档范围。根据其内容性质、形式特征和内在联系分为八类。

(一)综合类(代号:01)。

包括与油气勘探与开发有关的,综合性、管理性的地质资料和其他难以归入代号02-08类中的文件材料。

(二)测绘类(代号:02)。

包括地形、地理测量、地质测量及定位等测绘类成果报告,原始记录、数据、计算处理资料、成果图件,合同书、设计书、评审意见书及其它有关管理性文件。

(三)地质勘探类(代号:03)。

包括地质调查、资源评价各阶段地质工作中所形成的勘探报告、评价报告和资源量、储量估算报告等成果报告,相关地质观测资料,样品分析、鉴定资料,合同书、设计书、评审意见书及其它有关管理性文件。

(四)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勘探类(代号:04)。

包括地震、重力、磁法、电法、遥感等地球物理勘探与地球化学勘探成果报告,野外原始记录,仪器原始记录,样品分析、鉴定资料;资料采集、数据处理和解释等综合性成果资料及其数据体,合同书、设计书、评审意见书及其它有关管理性文件。

(五)油气田开发类(代号:05)。

包括油气田开发各阶段工作中所形成的开发方案、油气藏描述等成果报告,开发数据、图册、报表和开发试验及效果分析等综合性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动态资料,合同书、设计书、评审意见书及其它有关管理性文件。

(六)单井类(代号:06)。

包括单井的钻井地质、钻井工程、测井、试油及试采等成果报告,地质录井资料,样品分析、鉴定资料,各种仪器测井资料,试油、试采、采油和井下作业的原始记录、动态资料,井史等钻井工程原始记录,合同书、设计书、评审意见书及其它有关管理性文件。

(七)科学技术研究类(代号:07)。

包括油气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勘探方法和解释研究,钻井、试油、试采工艺技术研究,地球物理测井研究,油气田开发研究和采油工艺研究等科研成果报告,研究实施的各项原始记录,样品分析、鉴定成果资料,重要的依据性资料,合同书、设计书、评审意见书及其它有关管理性文件。

(八)实物地质资料类(代号:08)。

包括岩心、岩屑,油气水样,各类标本,光片、薄片及其扫描图像,及有关文字说明。

二、编号与编目

(一)编号。

1.档号。

档号由全宗号、分类号·类别号、案卷号、件号四部分组成。

(1)全宗号。

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指定给立卷归档单位的编号。

(2)分类号。

企业根据本单位档案的分类,指定给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档案类的标识符号。

(3)类别号。

本文件归档范围与分类中给出的类别代号。

(4)案卷号。

案卷排列的序号。

(5)件号。

案卷内文件的序号。按件管理的单位,件号为文件序号。

(6)档号的结构。

档号的结构为:全宗号-分类号·类别号-案卷号-件号,按件管理的单位可不设案卷号。

地质勘探类示例:


2.光磁载体编号。

光磁载体编号是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对光盘、硬盘等光磁载体排列顺序的编号。当多个案卷在一个光磁载体上存储时,采用光磁载体编号排架。其结构为:全宗号-分类号·类别号-顺序号。

(二)编目。

1.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资料应合理设置保管期限,建立总目录和细目。

2.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资料的著录执行《地质资料著录规则》(DZ/T 0465—2024)的规定。

3.岩心和岩屑的整理应在出井后立刻进行,整理执行《油气井地质录井规范》(SY/T 5788.3—2014)的规定,著录执行《地质资料著录规则》的规定,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9号)填写实物地质资料登记表。

三、立卷归档要求

(一)立卷归档责任。

油气矿业权人应当将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资料归档管理要求纳入全业务流程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和岗位职责。

对油气勘探与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组织开展技术性、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审查或验收。

油气地质资料形成单位应健全“谁形成、谁负责”管理机制,将地质资料立卷归档纳入工作流程管理,对地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立卷归档组织管理。

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计划管理、生产管理和科研管理的责任范围。应做到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地质资料的形成情况同步;评审、鉴定、验收项目成果与验收归档地质资料同步;上报登记、评审奖励项目成果以及生产、科研人员考核与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出具项目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地质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工作,并负责验收和编目。

(三)建档单位。

以项目、井为单位立卷归档。

(四)归档资料的鉴定。

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协同项目承担单位对归档地质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系统性、保管期限作出判定。

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对归档地质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作出判定。

(五)组织保管单位。

地质资料在系统整理过程中,实体资料按建档单位组装成袋、盒进行保管。

(六)立卷归档质量要求。

1.总体要求。

(1)完整。

从立项开始到项目结束以至推广应用、成果奖励等各阶段,应归档的地质资料应齐全、完整、有效,每件内容要素构成应完整,责任签署应完备,用印应清晰、定密规范;外文资料有译文的,应将译文一并归档。

(2)准确。

地质资料应真实反映油气勘探开发生产、科研活动实际;原始资料数据应准确;根据评审、鉴定、验收意见,在对成果报告进行修改的同时,应对有关地质资料作相应的修改;归档范围、立卷类别划分应准确。

(3)系统。

地质资料的整理应系统科学,符合自然形成规律并保持其内在联系,符合突出主体、层次分明的原则。

(4)规范。

地质资料的格式及规格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有利于长久保存。

地质资料的字迹、线条应工整,着色、着墨应牢固,清晰美观。地质资料宜选用优质载体,以利于长期保存。地质资料应进行整饰,方能立卷归档。

2.纸质文件材料要求。

(1)纸质优良,以利于长期保存。永久保存的原始资料不应使用普通透明纸、氨熏蓝图。聚脂薄膜作底图时应加涂保护膜。

(2)规格统一。报告正文、附件的幅面宜采用国际标准A4幅面纸,附图册和附表册幅面可为A3、A4幅面纸,大幅软质图件应折成270mm×190mm,图面折在里,责任表(图签)露在外,折叠呈手风琴状。

(3)书写材料宜采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野外记录簿等一般宜采用2H铅笔书写。不应使用圆珠笔、彩色笔书写及复写纸复写。

(4)页面文字、图结构应合理大方,字迹工整、清楚,线划饱满、清晰、美观。

(5)计算机输出的文字材料和图件在不受工程作业主要技术装备软、硬件环境限制的情况下,应首选激光打印机输出或印制效果比其更利于长期保存的设备输出,不宜使用色带式打印机、水性墨打印机和热敏打印机。

(6)全部底图和野外记录的各种重要素描图、产状要素、地层代号等应着墨。按规定需着色的图件,应按色标着色,色泽要协调均匀,分色界线要清楚。

(7)纸质文件材料可采用装订和不装订两种形式。装订的文件材料,应加封面(不宜加硬封面)、扉页、目录及编写页码,封面、扉页、目录应按照有关要求编排,装订的单册厚度不宜超过2cm,应使用棉线(绳)装订或胶装,装订应牢固、美观,便于利用和保存。不装订的,以大幅面图、表为主,每张图、表右下角应印制责任表,多拼图应有接图签。不易折叠的硬质图件应用图袋(筒)包装。

3.电子文件要求。

(1)电子文件应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存储到可长期保存的脱机载体上。

(2)归档电子文件载体应采用耐久性强的存储介质。提交时应进行载体、外观、病毒查验,确保无损伤、无划痕、无病毒感染。

(3)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内应标明电子档案号、载体编号、内容题名、形成时间等。

(4)归档电子文件格式应通用、标准,并附配套的软件、硬件环境说明。

(5)归档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电子文件信息应完整、准确、齐全、可读、可拷贝。电子文件一般不加密。

(6)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记录涂层。

4.实物地质资料要求。

(1)岩心、岩屑应洁净无污染。

(2)岩心按岩心编号顺序,自上而下,从左至右装入岩心箱(盒),岩屑应装入砂盘或砂袋,岩心箱和砂盘、砂袋均应坚固耐用。

(3)含饱和油气的岩心应蜡封,造浆泥岩岩心应预防水浸。

(4)岩心上应用油漆标明井号、取心井段、层位、方向线、岩心编号。方向线延钻进方向,用红色、黑色(或蓝色)油性记号笔在岩心上画两条平行方向线,红线在上,黑(或蓝)线在下,两条线间距约1cm,箭头长度约2cm,与岩心纵向角度约45°。岩心编号标明取心回次、岩心块数和块序,通常以带分数表示:整数代表回次,分母代表块数,分子代表该块的序号。

(5)岩心箱(盒)外应用油漆或标签标明井号、取心井段、回次范围、层位、编号及箱号等,箱内在相应位置应放置回次票和分层票。砂盘外应用油漆标明井号、井深及盘号,隔档上方应用碳素墨水笔标明具体井深。光片和薄片应装入专用的盒、箱存放,并标明档号、项目名称、光片和薄片的起、止号及日期等。

(6)岩石和古生物化石标本用专用包装纸(袋)包装,用碳素墨水笔写明编号,填写标签,标签要求书写字迹工整、清晰。标签内容一般包括:标本名称、地层时代、采集地点、采集时间、采集人等。标本箱外应标明剖面名称、标本类型、起止编号,箱内应附标本登记表。

(7)油、气、水标本应瓶装,密封,瓶上应贴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采集地点、井号、井深、层位、采集时间及采集人等。

(8)岩心的数字化扫描及质量要求应符合《岩心数字化技术规程》(DZ/T 0441)的规定。

(七)立卷归档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立卷归档要求,按生产、科研阶段收集、整理地质资料,缺漏的要及时补齐,不合格的要及时整饰。

2.项目成果终审之前,承担单位应将地质资料系统整理、造册,初步立卷,提供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初步验收。

3.项目成果终审之后,承担单位应按本规定将地质资料分类、整理、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后,移交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正式归档验收。归档地质资料应填写交接清单,履行交接手续,双方签字,一式两份。

4.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对归档的地质资料,按“立卷归档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则限期修改、补充,直至合格。

5.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在接收归档地质资料后,应及时整理、编目。

6.项目成果奖申报、评审、奖励材料,专利申请、评审、批准材料,项目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技术推广应用材料和技术转让材料等,应及时向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补交。

(八)立卷归档时间。

1.项目成果终审前完成初步立卷。

2.项目成果终审后90日内完成最终立卷,向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移交归档地质资料。

3.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在接收并验收归档地质资料4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

4.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在接收补交归档地质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归档。

3. 地质资料汇交要件清单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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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文书样式.docx
附件预览

8. 探(采)矿权和地质工作项目信息表.docx
附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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