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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5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1-2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建字〔2024〕2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周善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中医药传承和发展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西学中”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同时,我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指导支持各地自主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强化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支持各地遴选建设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西学中培训,逐步建立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西学中继续教育体系。

我局依托中医药人才岐黄工程,实施了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全国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等项目,累计培养700余名西学中高层次人才,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有21个地区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西学中培训,培训人数约6万人。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医药培训工作的文件,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培训一批“能中会西”的基层医生。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做好“西学中”教育培训体系的持续完善工作,持续推进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持续开展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 关于将中西医创新技术纳入医保

在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方面,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国家层面目前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范围。在此基础上,各省份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含中医及民族医)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将符合条件的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具有中医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地方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三、 关于将已探索成熟的中医“日间病房”模式纳入快车道推广

我局高度重视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工作,2023年5月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的《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日间医疗服务制度,三级医院普遍建立日间手术管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拓展日间医疗服务范围并完善相关制度,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医院的中医优势病种应当以中医治疗为主。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完善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和方式,不断提升患者就医感受。

四、 关于中西医协同各类慢病攻关相关单位专家实地考察、交流

我局组织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医学会首次发布了52个临床疗效确切、医学证据充分、中西医协同优势明显的诊疗方案,其中包括阿尔茨海默病、2型糖尿病、冠状动脉微血管病、慢性肾衰竭等多个慢性疾病诊疗方案,目前已形成了《52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汇编》和《52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汇编(精简版)》。

下一步,为提高汇编及精简版汇编的业内知悉度,更好地发挥其在临床及科研工作中的参考价值,我局将组织中国中医药报社邀请编纂专家等对汇编及精简版汇编进行联合发布和推介,在《中国中医药报》、中国中医药网开设专栏或网络专题介绍汇编中各病种中西医诊疗方案的思路、特色、优势和亮点,进行专题讲座、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等。组织中国中医药报社与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合作共同在相关学术会议或活动上进行设立专题展区,以展示汇编书籍及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汇编进行宣传推广。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包括“惠安模式”在内的各地创新中医药传承和发展工作的跟踪了解,持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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