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沪金复〔2024〕43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地铁徐家汇站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工银沪经管〔2024〕2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地铁徐家汇站支行终止营业,该支行的原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保德路支行接收。你分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的10日内将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企业登记注销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后续事项。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