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深金复〔2024〕30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第三支公司关于迁址的请示》(深阳光产险〔2024〕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第三支公司的营业场所由“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5层9-10单元"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兰芷二路66号阳光保险大厦7层4单元"。
二、 请执此批复和《保险许可证》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 请执此批复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