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唐金复〔2024〕9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支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4〕26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支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团结大厦1-2号"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团结路9号南楼二楼203室"。
二、 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并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