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鄂金监复〔2024〕22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刘建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恒银报〔2024〕242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核准刘建勋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 你行按规定程序聘任后,应将其任职文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三、 你行应督促该同志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 你行应要求该同志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