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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解读《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1-21   阅读: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文日期2025年01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解决地质资料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服务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发展,自然资源部依据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等有关规定,修订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方面更好地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熟悉相关管理政策,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通知》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心、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或副样)等实物地质资料,具有极其重要的开发利用价值,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对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为加强地质资料管理,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有效期8年,为确保地质资料管理制度衔接,解决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同时将近年来地质资料管理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需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新形势下,党中央高度重视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工作。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的回信中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指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汇交人开展相关工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地球系统科学研究等提供更加丰富、便捷、高效的地质资料数据资源支撑,自然资源部修订并发布了《通知》。

《通知》修订把握的原则是什么?

《通知》修订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继承发展原则。总体上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留原文件构建的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的制度体系,吸收近几年实践成熟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服务要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提升地质资料汇交效率、管护能力、服务水平和监管力度为目标,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提出具体措施。三是坚持优化服务原则。围绕提升地质资料服务能力和服务效能,在优化地质资料组织、加强集成研究、规范基本服务、提供多元化服务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坚持可操作性原则。对地质资料汇交流程、汇交要件、文件格式、组织形式、特殊情形的汇交管理、违法信息管理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使修订后的《通知》更具行业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对汇交范围及格式要求进行了哪些细化?

一是在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细目中补充了“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施工设计和竣工报告”和“生态地质报告”等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质灾害和生态地质等方面的地质工作越来越多,社会上对其形成地质报告需求也是越来越大,将这些成果报告纳入汇交细目有利于为相关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二是在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中补充了“野外记录本”“钻孔班报表”“钻孔数据库”等内容,补充这三类原始地质资料能更好地提供野外调查原始资料和钻孔资料服务。三是在附件《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中,细化补充了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的规定,包括原始地质资料的分类、命名、组织形式、格式规范等内容。

《通知》对汇交材料、汇交流程进行了哪些精简和优化?

一是减少汇交材料数量。成果地质资料由汇交多套纸质和电子文件减少为汇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各1套;原始地质资料由同时汇交纸质和电子文件调整为汇交纸质件或电子文件。在保证汇交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减轻汇交人的负担。二是明确地质资料汇交要件清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随意增加汇交材料。三是设置“在线预约”环节,鼓励汇交人通过自然资源部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或省级馆藏机构已建立的汇交信息平台在线预约,一方面汇交人可以合理安排汇交时间,缩短汇交人到馆等待时长;另一方面馆藏机构可通过预约信息对汇交内容进行初步审核,消除内容漏缺、组织无序等问题,减少汇交人返回修改工作量。四是使用地质资料汇交报盘软件制作汇交材料,可协助做好电子文件的规范和整理,自动生成汇交表格,方便汇交人整理汇交材料,进一步减轻汇交人负担。

《通知》对特殊情形地质资料汇交方式进行了哪些完善?

一是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91号)中已实践成熟的“因不可抗力,未能开展地质工作导致未形成地质资料的提交《未形成地质资料承诺书》”“对开展了地质工作,但未形成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地质工作总结报告》及已形成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探矿权人在探矿权保留期内未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原则上无需汇交地质资料,确有新形成地质资料的应按规定汇交”等规定纳入修订内容。二是增加矿业权人可以分阶段汇交地质资料的规定,避免因矿业权有效期长、资料产生时间跨度大、前后标准不一致,出现一次性整理汇交工作量过大、保管难度大等问题。

《通知》对提升服务能力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一是强化数字化建设,对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维护、数据管护机制和平台建设、协同服务体系构建等提出要求。二是规范基本服务和网络订单服务,对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基本服务的方式等提出了要求。三是丰富服务方式,馆藏机构要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构建多元化服务,做好涉密地质资料服务利用。

《通知》对监管流程进行了哪些优化?

一是要求馆藏机构主动向社会公开矿业权和地质工作项目的汇交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矿业权及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二是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相衔接,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未按照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矿业权人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异常名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不再设置地质资料汇交异常名录和违法名单。

《通知》新增和完善了哪些技术性附件?

《通知》新增已在应用、较为成熟的《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细目》《地质资料汇交要件清单》《未形成地质资料承诺书》《回执单》和《地质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等5个附件。完善《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地质资料汇交补充、修改通知书》《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级标准》《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探(采)矿权和地质工作项目信息表》等6个附件,这些附件的补充完善使得文件更具备可操作性。

《通知》发布后有什么工作打算?

组织有关单位多渠道、多方式宣贯《通知》,及时调整完善自然资源部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通知》的督促指导,跟踪评估相关政策执行效果,推动相关技术要求转化为行业标准,全力做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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