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肇金复〔2024〕1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你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关于黄树畅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兴银粤〔2024〕35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核准黄树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 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履职情况。
三、 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