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浙金复〔2024〕24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浙江浦江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浦江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浦嘉村银〔2024〕1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500万股股份,受让浦江康佳工艺品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999万股股份,受让平湖市通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501万股股份,受让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800万股股份,受让嘉兴市汇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500万股股份。受让完成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持有你行73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3%。
二、 请你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实施上述股权变更工作,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