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甘金监行许〔2024〕19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
你行《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关于东城分理处机构终止的请示》(甘榆合银发〔2024〕21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东城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 你行应按规定妥善处理好终止营业后的业务清理移交及其他相关事宜,做好对外公告和解释工作。
三、 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东城分理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局,及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等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