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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15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1-22   阅读: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议〔2024〕15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王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迁地保护长江江豚野化放归国家工程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编制野化放归方案

2016年,我部印发《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16—2025)》,对长江江豚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措施。2021年,我部印发《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实施长江江豚等水生生物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目前,在长江流域先后建立了8个涉及长江江豚保护的自然保护区、5个长江江豚迁地保护群体和2个全人工饲养群体,为开展长江江豚野化放归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推动编制迁地保护长江江豚野化放归方案,继续实施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野化训练场所建设,多渠道筹措野化放归经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简化野化放归行政审批流程研究,按法律法规制修订程序予以推进。

二、 关于加大野化放归和监测技术研究

我部组建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制定了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常态化监测和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专项监测工作。组织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开展长江江豚保护研究,形成了长江江豚迁地保护、野化放归、跟踪监测等技术方案,并在2023年长江江豚野化放归中进行了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技术研究力度,组织制定长江江豚野化放归技术标准,开展长江江豚保护新技术研究。

三、 关于实施野化放归

2023年,我部组织开展了首次迁地保护长江江豚放归长江行动,4头来自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迁地水域的长江江豚经过野化,分2批从湖北石首、洪湖放归长江。监测显示,4头野化放归的长江江豚较好的融入野外群体。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根据长江江豚栖息地生境条件、迁地保护群体数量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长江江豚野化放归,切实做好长江江豚等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021-62455739

农业农村部

2024年 7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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