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黑金监复〔2024〕14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辖属哈尔滨农垦公积金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建黑报〔2024〕13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公积金分理处终止营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公积金分理处业务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长江路支行接收。
二、 你分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应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公积金分理处的印章和牌匾收缴销毁。
三、 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公积金分理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如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你分行应当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2024年7月14日